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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擔保抵押

騙取擔保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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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真實抵押、擔保時,是否宜認定為騙取貸款


在貸款人提供了真實的抵押、擔保的情況下,金融資金不可能產生風險,不會因此實質性地危及金融安全;從司法實務角度來看,“借款人為獲得貸款,對自己公司的經營情況作某種程度的誇大,早已是司空見慣的現象,如果因此認為這都是刑法上的欺騙行為,則擴大了本罪的規制範圍。對商業上的擔保貸款而言,關鍵是有無真實的有效的資產進行抵押,只要擔保單位可靠和抵押物足額,其他資料、手續縱有虛假,也不致給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不致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操作而言,其在放貸過程中更多的是考慮貸款的安全性,銀行借款合同的中心也是圍繞着借款與還款來進行的,至於合同規定的一些隨附義務,也大都是圍繞着貸款安全設置的,而不是去保障申請貸款人貸款事由的真實性。所以對於貸款事由存在欺騙但擔保真實的案件,由於該貸款的安全仍然有保障,很難認定銀行基於受騙而放貸。

總而言之,隨着銀行抵押貸款業務的飛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進行抵押擔保騙貸的行為也時有發生。當借款人利用抵押擔保騙取銀行貸款後,按照法律規定,擔保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要對銀行履行賠付義務。所以,擔保人要認真考核借款人條件,以免陷入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