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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擔保和全程擔保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一、階段性擔保和全程擔保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階段性擔保和全程擔保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全程擔保和階段性擔保之間的區別主要是時限的差別,我們打個比方,比如貸款期限3年,全程擔保期限必須是3年以上,階段性擔保則在3年內的某一時段。比如按揭貸款,在大產權分割完畢,房產證抵押之前一般由開發商擔保,這就是階段性擔保,因為之後就是房產抵押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百四十一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二、保證內容主要是

(1)貸款前所售房屋未設置抵押;

(2)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3)不得將該房屋轉賣;

(4)協助購房人辦理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擔保的期限從購房人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之日起至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交貸款銀行保管時止。階段性保證責任不僅有利於貸款銀行正確行使抵押權,而且可以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階段性擔保指中介公司或擔保公司承擔自銀行放款之日起至銀行執管《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之日止的連帶保證責任。銀行向借款客户放款,必須等拿到《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明確沒有其他人或單位對該套房產具有任何權利後才能進行。而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需要一定的工作日期,如果辦理階段性擔保,由中介公司或擔保公司承擔這段時間的風險責任,銀行就可以提前放款,從而加速房產交易完成的速度。

如果交易雙方希望快速完成交易,應當支付階段性擔保費。而如果對交易速度沒有特別的要求,就沒有必要一定支付階段性擔保費。

三、作為開發商,和業主的合同裏,應該注意補充以下內容:

(1)若借款人未按照按揭貸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履行義務,導致銀行向開發商主張承擔擔保責任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後,開發商應退還的購房款,首先用於全額償還銀行按揭貸款,剩餘部分應扣除開發商已經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後退還業主;

(3)業主應當在開發商解約後一定時間內將房屋恢復原狀並返還開發商;

(4)若需辦理解除網籤備案手續的,業主應當配合辦理並承擔所需費用;

(5)購房款不足以支付各項費用或損失的,開發商有權向業主追償。

在達到前述約定的解約條件後,開發商可以以業主為被告,以銀行為第三人提起解約之訴,訴請中應當包括解約、返還房屋、借款優先償還銀行按揭貸款等內容;若開發商在起訴之前已經實際承擔了全部擔保責任的,則應考慮提出將相關款項優先從返還購房款中扣除的訴請。

由此可見,階段性擔保和全程擔保的主要區別其實就是在於時間上的限制的,因為階段性的擔保是針對某一個時間段之內由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的。現在對擔保的這個問題,開發商和業主一般在購房合同當中都會詳細的約定清楚的,各自根據自身情況,有的可能採取階段性的擔保就是比較合適的。

標籤:擔保 階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