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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地上建築物承諾函應該怎麼寫?

一、土地抵押地上建築物承諾函應該怎麼寫?

土地抵押地上建築物承諾函應該怎麼寫?

土地抵押地上建築物承諾函應該首先寫清楚土地抵押地上的建築物的一些程度的內容,實際上這個承諾函也就是將當事人承諾的內容來予以確實通過書面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當然了,必須當事人最後簽字確認。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其上的建築物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房地一體原則,應該一併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規則】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如果土地上的房屋是後來新增的,根據房地一體原則,應該一併拍賣,但是抵押權人不能就房屋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條【抵押權對新增建築物的效力】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但是,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其他規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七條【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抵押規則】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條【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限制】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土地面臨着抵押問題的話,那麼會存在一些糾紛,所以必須要有相關的人員出具承諾書。比如説承諾事後土地上面的一些建造物的基本情況,這樣的話通過書面的方式來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