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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抵押擔保未做公證和他項有什麼後果?

下列房產交易當事人必須先辦理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資料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證書轉移登記手續。但在辦理所有權證書時,有幾種必須公證的情形:

房產抵押擔保未做公證和他項有什麼後果?

1、合法繼承人繼承房產,必須提交《繼承權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合法繼承人和遺囑受益人根據未經公證的生效遺囑內容簽訂的遺產分割協議,應當辦理公證;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人公證書》和受贈人的《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公證《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

5、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和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其他房產交易事項必須辦理公證的規定。

另外,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規定,拆除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代管的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產權不明確的房屋應當由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顯然,對於辦理房產抵押手續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房產作抵押的借貸、擔保行為,在辦理他項權證時是否需要辦理公證,並沒有作出明文規定。那麼,法律沒有作出強制性規定的行為,是否需要進行公證呢?

按照《公證法》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國家設立公證處的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減少糾紛,保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在沒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情況下,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在實施抵押登記的過程中,進行的是形式審查,為了確保登記行為的真實合法,其實質審查工作是由公證部門辦理的。因此需要抵押雙方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借款合同公證,以確保抵押行為真實、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房產抵押擔保未做公證和他項實際上並不影響抵押權的設立,抵押權自簽訂抵押合同時就以成立,進行公證並不是抵押擔保設立的必經程序,到公證處公證後可以減少後續的糾紛,因此,在簽訂重要的協議或者進行擔保時,能夠去公證一下還是有必要的,對你的權益又多了一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