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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女方嫁粧歸誰?

夫妻離婚後女方嫁粧歸誰?

一、夫妻離婚後女方嫁粧歸誰?

離婚時女方陪嫁屬於女方的個人物品,離婚時歸女方。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範圍是什麼?

夫妻離婚時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者離婚判決生效之日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屬於共同所有的五種情況: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哪些約定在離婚協議中是無效的?

1、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育問題,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户”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承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夫妻離婚時在分配財產時會牽扯到結婚時女方的嫁粧,一般夫妻離婚分配的財產都是指夫妻婚內的財產,屬於個人的財產時不進行分割的,像嫁粧就是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女方的嫁粧不在分割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