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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地上物能分別抵押嗎

土地與地上物能分別抵押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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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能分別抵押嗎

土地房屋不能分別抵押。我國法律規定了“房隨地走,地隨房走”的基本原則,旨在強調“房地一體”,即強調權利轉移時一定要保證權利最終歸屬同一個權利主體。

《物權法》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