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抵押擔保

不真正連帶責任和真正連帶責任區別有什麼?

一、不真正連帶責任和真正連帶責任區別有什麼?

不真正連帶責任和真正連帶責任區別有什麼?

(1)產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連帶債務基於不同的原因產生,是各個獨立的債務,基於不同的發生原因而獨立存在;而連帶債務通常基於共同的原因而產生,如基於共同侵權行為而產生。(由於不真正連帶責任的訴由不同,因此只能選擇其一或者是不必要共同訴訟)。

(2)存在的目的不同。連帶債務是多個債務人依其意思或法律規定,為了共同的目的而結合起來,各個債務都是為了達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連帶債務的債務人之間沒有共同的目的,主觀上也無聯繫,給付內容相同純粹出於偶然的巧合。可以説,不真正連帶責任的構成並不需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是在具體的案件中由法院根據不同的法律關係來決定。

(3)數個債務人的給付內容相同。如上例中如果甲的彩電損失是1000元,那麼乙、丙的賠償責任都是如此。因此,在不真正連帶責任中,當一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以後,其他債務人的債務亦因此消滅。具體到某一個債務人清償完畢後,可以向其他債務人追償,視誰為最終的責任承擔者而定。而真正的連帶責任可以向其他債務人追償應當承擔的份額。

(4)債權人雖然享有數項債權,但一旦實現了某個請求權,即不應再向其他債務人提出請求。如上例中甲不得分別或同時從乙、丙身上各獲得1000元的賠償。

二、什麼是不真正連帶責任?

不真正連帶責任:

所謂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各債務人基於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於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於消滅,此時數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為不真正連帶責任。

從各自的概念中不難簡易的來概括一下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之間的區別即

兩人以上的債務人基於同一原因而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兩人以上的債務人只能基於不同的原因對債權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

不真正連帶責任是指債務人基於不同的發生原因,對同一債權人負有一定數額的債務,由一個債務人履行義務,及時歸還欠款,而全體債務均消失的情況,這時數個債務人之間的責任為不真正連帶責任。

標籤: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