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為抵押物的範圍是怎樣的
一、不能作為抵押物的範圍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常見的抵押物有哪些?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可以抵押的財嚴包括:
(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下列財產進行抵押的,可以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權;
(四)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
(六)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動產。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海域上的建築物、構築物一併抵押;以建築物、構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構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一併抵押。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以上可抵押的財產可以概括為不動產、不動產權利、動產、特定的未來財產等幾類。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
20年房屋可以抵押貸款
在購買了房產之後,如果資金非常緊張,是可以通過房產證來辦理抵押貸款的,所得到的錢要根據房產的價值來進行確定,那麼最長的貸款時間可以達到20年嗎?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精選律師·講解實例2018房屋...
-
城市土地使用權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
-
擔保的方式主要有哪幾種
一、擔保的方式主要有哪幾種擔保法規定,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
-
辦理最高額抵押後可否二押?
一、辦理最高額抵押後可否二押最高額抵押之後不可以不可以辦理抵押二次貸款。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以內,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所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是當事人另有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