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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改名字理由

法律1.8W
孩子改名字理由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理由可以改名字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監護人申請變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你自己對照一下,是否符合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