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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抵押擔保的範圍和特徵是怎樣的

債權債務抵押擔保的範圍和特徵是怎樣的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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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有哪些,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是怎樣

一、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有哪些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3、延遲利息。指由於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於房地產抵押的擔保範圍。4、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5、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6、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一般來講,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應當包括以上幾項,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只擔保其中幾項,那擔保的範圍應當依合同約定確定。二、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是怎樣《擔保法》第33條規定,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可以抵押財產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