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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債權的範圍是怎樣的

一、抵押擔保債權的範圍是怎樣的

抵押擔保債權的範圍是怎樣的

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1、主債權,有稱原債權、本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3、延遲利息。指由於人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延遲利息是法定的附隨性債權,因此不必經當事人特別約定或登記,即屬於房地產抵押的擔保範圍。

4、違約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為違約行為支付的帶有懲罰性或者補償性的金錢。

5、損害賠償金。指債務人因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害而支付的賠償費用。

6、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指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比如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

一般來講,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應當包括以上幾項,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只擔保其中幾項,那擔保的範圍應當依合同約定確定。

二、民間借貸抵押要注意什麼

1、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民間借貸的雙方當事人在借款時不簽訂借款合同,僅僅有借條,而借條內容過於簡單。如果以房產作為抵押,不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僅以口頭約定,極易產生糾紛。一旦發生法律糾紛,當事人的主張存在法律上的舉證困難,即便到了法院訴訟,有時也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保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為債務人的借款做擔保的,不簽訂抵押合同。

要注意,保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為保障自己的權益,約束債務人及時履行義務,最好要求債務人向自己提供反擔保。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簽訂書面的抵押合同,而且應當簽訂書面的反擔保合同,這樣,才能敦促債務人及時還款,保障自己的抵押物不至於被凍結、執行。

3、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擔保時,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合同登記手續

如果僅僅將自己的房產證交付債權人而不辦理抵押登記,有可能導致抵押無效。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同時,在民間個人借貸中,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可能遭遇製作假房產證交付債權人作為擔保的情形。

在實踐中,債權人為了確保債務人會依約履行,保證自己的債權能夠實現,一般會要求債務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抵押,而當債務人一旦違約,債權人就可以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了。如果您對抵押還有其他什麼不清楚的地方,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幫您詳細的解説。

標籤:債權 抵押 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