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
行爲人故意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的原則上都構成犯罪,如果行爲人是由於過失而誤寫、錯填票證有關內容的當然不能以犯罪論處。同時行爲人雖繫有意僞造、變造金融票證,但其主觀上確實出於自我欣賞、收藏等個人目的,而且客觀上也確實沒有使票證流通的,可視爲《刑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着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而不認爲構成犯罪。
二、本罪與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和犯罪對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對金融票證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匯票、支票、本票、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證;後者侵犯的是國家對一般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對象是上述金融票證以外的其他有價證券,如國庫券、政府債券、股票等。
2、兩者在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後者把數額較大作爲構成僞造、變造有價證券罪的要件,前者則否。
3、法定刑輕重不同。前者爲重,後者爲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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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量刑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1)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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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立案標準
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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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立案標準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二)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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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行爲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行爲極易與知悉內幕信息的內幕人員沒有利用內幕信息的正當交易行爲發生混淆,前者情節嚴重的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後者則是法律法規允許的行爲。一般來說,行爲人尤其是內幕人員的正當的交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