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過戶費用是多少,過戶條件
大家所說的農村宅基地實際上就是農民朋友和個人用於住房佔有,或者是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一般當各位村民朋友們有了多的房子後就想將其過戶了,至於農村宅基地過戶費用是多少,是否有什麼條件接下來就爲您解答。
農村宅基地過戶費用
1.買方:
①測繪費:1.36元/㎡;
②評估費:房屋評估額0.5%;
③契稅:若購房者頭次買房,那麼,如果房屋面積小於90㎡,按評估額的1%收取,如果房屋面積在90~144㎡之間,按評估額的1.5%收取,如果房屋面積大於144㎡;若不是頭次買房,按評估額的3%收取;
④工本費80元,工本貼花5元/套。
2.賣方:
①個人所得稅:滿五年且是賣方少有住房免收個人所得稅;若房屋未滿足以上條件,按房屋評估額的1%收取;
②營業稅:若房屋滿兩年且是少有住房免收營業稅,若未滿兩年,按房屋評估額的5.6%收取
3.買賣雙方:
交易費:共6元/㎡,買賣雙方平坦。
農村宅基地過戶條件
1、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房屋所有權證》是確認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因買賣房屋而轉移宅基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其他規定履行審查、批准等手續,並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實踐中有些地區的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對房、地管理脫節,有些 當事人在進行變更登記時,只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沒有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從而使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陷入被動。還有的當事人在買 賣時未經任何部門批准,既沒有進行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又沒有完成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嚴格地說,此類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
2、受讓人主體資格應受限制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產生權利主體的身份特定性與權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 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是,對於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主體,應當有所限制。即宅基地使 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因爲一旦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受讓主體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條件,除非轉讓時,該受讓人已經將戶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爲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後原則上仍遵循“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明確了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原則。因此農民買賣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時,還應當滿足宅基地標準的限制。當取得宅基地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應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標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超過部分歸還集體經濟組織。實踐中還有對超標部分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並對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給予適當補償的做法。
結合以上的內容,對於具備履行相關審批的手續還有過戶人的主體是有資格的,以及一戶一宅的農村宅基地過戶條件的就可以開始申請過戶了,至於農村宅基地過戶費用是多少這個問題,主要是分爲三個部分一部分還是買房的,一方面是賣方的,最後就是雙方需要承擔的交易費用。
-
宅基地辦理過戶手續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
-
國家18年宅基地政策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
-
農村宅基地房屋糾紛如何處理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爲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
-
宅基地使用權訴訟時效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