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什麼?
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什麼?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商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和招商引資用地。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進入城市的建設用地市場,享受和國有土地同等權利。
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分爲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集體建設經營性用地。
二、建設用地如何進行確權登記?
集體土地有兩大方面,包括耕地在內的農用地,以及集體建設用地。我國實行的是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控制耕地轉爲非耕地。
而集體建設用地則包括農民宅基地、集體公益性用地(如村集體管理用房、養老設施、道路等),以及村辦工廠等用地。而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並不是分到每一戶擁有所有權,而是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村、村民小組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經營和管理。因此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確權發證,就是要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一個集體經濟組織。而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相對應的組織或農戶個人是有使用權的,確權就是要明確其使用權。
集體土地的流轉中,最前提和基礎的就是產權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體土地的確權發證工作。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發證就是要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並登記發證。只有經過確權登記的集體土地才能合法流轉。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土地的價值依然是非常的高昂的,比如說在以前,很多的鄉鎮就是利用土地來進行招商引資,他們所利用的土地的話,就是屬於我們農村的集體經濟所建設用地的,所以在使用權方面的話,必須要明確它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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