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的規定是什麼?
一、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的規定是什麼?
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的規定是按照我們國家的土地管理法來進行一個土地方面的劃分,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可見,我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爲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爲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正如我們前面所分析的,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宅基地排除在經營性建設用地之外。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質,只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能申請,用於自住,不能建商業住房。也就是說,宅基地只能自用,而不能進行經營。另外,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纔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此,農民不能將宅基地用於入市流轉。
國土資源部39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第四條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前款規定的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採礦用地。這一條款將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並列,俗稱“五類經營性用地”。
二、無論是徵地制度改革,還是產權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體土地市場,其前提條件:
1、要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明確集體土地產權代表。爲此,需核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明確集體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權益;
2、量化土地資產,將土地資產量化到每一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真正體現農民個人的土地產權份額;
3、明確農民住房的私有產權,頒發房屋產權證,顯化農民對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財產處置權利和收益分配權利。
我們國家的土地方面的權益歸屬的話,他們所有權必須是國家所擁有的,但是關於這個使用方面的話任何人員都可以進行一定的申請,如果人員滿足一定的使用的條件的話,那麼像國土管理部門來提出一定的申請,在上面建造房屋或者是從事一些其他的用途都是完全可以的。
-
我國的拆遷稅收政策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我國的拆遷稅收政策是: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於土地所有者時出具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正式文件的,無論支付拆遷款的資金來源是否爲政府財政資金均屬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土地所有者的行爲,屬於免稅範圍。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
-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非法徵用土地罪
律師解析:符合下列條件纔會構成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1、非法徵用土地罪的主體限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對國有土地的正常管理活動;4、客觀方面表現爲即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的行爲。法律依據...
-
農村房屋沒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一、農村房屋沒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
-
口頭協議土地互換能換回嗎
互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的規定,採取互換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互換土地應呈報發包方備案不是互換土地合同效力的必要要件。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