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主土地使用證不給過戶怎麼辦?
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證不給過戶怎麼辦?
1、前房主土地使用證不給過戶首先可以詢問對方不給土地使用證的原因,若是對方沒有合理的原因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若是在勝訴之後對方依舊不給土地使用證的,那麼可以提出強制執行的請求。
2、房屋過戶不一定需要土地使用證的,若是不需要該證件就可以過戶,那麼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可以了。此時過戶需要的材料如下:
(1)現產權人《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2)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產權人到產權交易所調檔,提供房屋產權原始檔案。
3、有原土地使用權證過戶需要的材料
(1)提供原產權人土地使用證;
(2)買賣雙方到場簽定契約書(協議書)或買方提供公證書(繼承、贈與);
(3)只有買方到場時需要到產權交易所調檔,提供房屋產權原始檔案;
(4)提供現產權人《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5)提供房屋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房屋過戶糾紛怎麼解決?
1、因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
賣方或買方都有可能想毀約而遲遲不去辦理過戶手續。買方想毀約時,主要採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賣方不辦過戶手續而引起糾紛。這時,買方如果對這套房子志在必得,一定要儘早起訴。同時,爲避免賣方另將房屋轉賣他人或再行抵押,最好將房屋進行保全。如果買方誌在違約金的賠付,須將已支付給賣方的房款取回再行起訴,以防賣方因敗訴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違約金。
2、因中介方行爲引起的糾紛
如賣方或買方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後,跳開所委託的中介公司進行交易或簽訂買賣合同後毀約,造成中介公司中介費的損失,中介公司可以根據居間協議上的約定追究其責任。如中介公司在進行居間和代理時,因不規範、不盡責對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造成損失的,也可依據居間協議上的約定追究其責任。
要求解除合同或確認合同無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違約行爲的情況下發生的,這類案件一般還會伴隨着賠償損失的請求。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根據雙方過錯程度的不同來判定各方承擔的責任。
4、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
根據規定,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賣方已就房屋質量的問題明確告知買方的,不承擔責任。如果房屋的隱蔽瑕疵並非賣方在裝璜、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同時沒有證據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則賣方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質量及瑕疵問題都要明確寫進買賣合同裏。
5、因戶口遷移引起的糾紛
房屋交付後,買方纔發現房內有賣方的戶口或他人的戶口,即使合同中約定賣方應當保證戶口遷走,但這類糾紛訴至法院還是不會被受理。所以,此類糾紛暫時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由於沒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也是可以購買的,故此在房屋過戶手續辦理時,也並不一定就需要提交原房屋的土地使用證。故此在房屋買賣合同簽署之後,需要看一下沒有土地使用證是否可以辦理過戶手續,然後再決定是否向原來房屋的所有權討要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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