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民房土地使用證需要過戶嗎?
一、買賣民房土地使用證需要過戶嗎?
需要,買房賣房時,房產證和土地證要分別過戶,先辦理房產過戶,之後過戶土地證,如下:
1、房權證過戶: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後需要帶着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過戶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籤、面籤,之後繳納稅費、過戶;
2、土地證過戶:需帶身份證、房產證、原土地證、合同、房屋過戶的契稅發票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土管部門辦理過戶。
二、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需要材料有哪些?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農村房屋買賣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四、怎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1、文本合同中的空白部分應是開發商和購房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需要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因此,完全有理由拒絕發展商的“越俎代庖”;
2、凡是不讓籤補充協議的大多是因爲開發商無法或沒有足夠信心兌現承諾,對此,購房人應事先明悉,不該事後抱怨;
3、將開發商口頭承諾的內容(當然最好能有規劃文件的複印件)籤進合同,如開發商不配合,也一定要爭取;
4、詳細約定交房條件,如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小區道路暢通、社區環境良好、水電開通等等;
5、開發商約定的違約賠償標準一般較低,多爲銀行存款利率,建議購房人要求改爲“按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利率”,以示公平;
6、將“不可抗力約定”條款中“包括但不限於”的“但不限於”刪去,並最好約定“當確因市政原因延誤交房時,應提交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
7、在簽訂購房合同的同時要求開發商出示經小區辦備案的《物業管理公約》。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買賣房屋時對於土地使用證是需要辦理過戶手續的,雙方需要準備好相關的證件直接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辦理,只有確定登記在自己的名下,那麼自己的權益纔可以受到保護,如果因過戶而引起了糾紛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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