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與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不動產與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不動產與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兩者的範圍不同,不動產的範圍較大,包括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屬於不動產登記範圍,可以進行不動產使用權登記,土地使用證需要向國土局申請,申請的時候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所以雙方的區別不大。
不動產在中國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這標誌着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二、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爲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着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即對相應的土地具有了使用權(或者承包經營權),屬於不動產登記範圍,可以進行不動產使用權登記。附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6號)第五條規定,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在當代社會,現在關於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大家可能會比較的困惑,認爲兩者是存在着模糊的界限的,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不動產的範圍是非常的廣泛的,包括房產和土地使用等,如果要想擁有土地的使用證,那麼就需要向國土部門來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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