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裏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意思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爲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爲40年。
(二)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裏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
二、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一)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二)續期申請的審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三)續期的性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收回
(一)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二)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
購買商品房時開發商給出的土地使用證上會標名土地使用的期限,在那段期限時間裏是沒有任何後顧之憂的,所以在簽訂合約時要看清楚裏面的條條列列,以避免後續不必要的麻煩,購買房屋時看清楚土地使用權是不可或缺的。
-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要怎麼註銷?
律師解析:宅基地土地證的註銷流程如下: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2、拿着國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註銷...
-
房產證還有70年土地使用權還有多少年?
在購房時要明確涉及到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概念問題,當購買房子時得到的房產證是所有權的象徵,房子是當事人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也是歸當事人所有。針對房產證還有70年土地使用權還有多少的問題,本文從法律角度解釋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具體區別。一、房產證有...
-
農村土地承包是給個人還是給家庭?
爲了滿足土地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可以用於承包。但是,採用農村土地承包需要符合我國的法律所規定。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是否屬於個人或家庭,主要取決於具體情況。如果採用一般家庭承包方式,農村土地承包應由這個家庭所有成員共享。即使只有戶主的姓名在所有權證上登記,也...
-
工業用地上的建築物能買賣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工業用地的建築可以買賣轉讓,但是工業用地的所有權不能轉讓,因爲其所有權歸國家所有。符合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法律依據:《中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