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土地使用權30年到期可以續期嗎?
一、買房土地使用權30年到期可以續期嗎?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續期,《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土地使用權包括哪些類型?
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主要分爲兩大類:
1、國有土地使用權
(1)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可分爲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
(2)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
(3)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4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除了劃撥用地以外,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比如居住用地,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綜合或者其他用地。
2、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
(1)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可分爲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
(2)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3)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綜合上面所說的,買房之後就代表着自己可以獲得此房子的所有權,但對於土地使用都是有時間限制,一般到期了之後就需要當事人進行續期,從而繳納了相關的費用才能再次獲得所有權,所以,在處理時就要多諮詢一下,避免因自己的過失而損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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