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嗎
一、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嗎
不是30年到期,根據使用類別,一般居住用地都是70年,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爲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限定條件
首先,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出讓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進入轉讓市場,但在進入前,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換爲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方可進入轉讓市場。
其次,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符合出讓合同或法律規定的轉讓條件。《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9條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轉讓房地產,應當符合: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另外,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流程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覈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審覈。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覈。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綜上所述,不是30年到期,根據使用類別,一般居住用地都是70年,而個人或者組織只對土地擁有使用的權利,但是土地使用權都是有一定期限的,會根據所用土地的使用類型分別確定了對應的使用期限,到期之後應該辦理續期,否則不能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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