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可以續期嗎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5.59K
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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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案件能否適用訴訟時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案件是有訴訟時效的,如果對拆遷補償有異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一般是在補償決定作出後6個月內提起行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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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同時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般通過劃撥和出讓的方式來產生,其消滅一般是因爲使用期限屆滿而未續期等原因。根據我國《民法典》物權編第三百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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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達成拆遷補償協議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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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舊房拆遷可以選擇要錢還是要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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