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嗎?
一、青島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嗎?
青島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可以續期,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百六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註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權屬證書。
第三百六十一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爲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規定辦理。
二、《民法典》中有關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第三百五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百五十一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等費用。
第三百五十二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於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是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百五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着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
第三百五十七條 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具體認定情況,相關事實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本土地規劃使用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認定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嚴格基於當事人的土地使用情況處理,具體的處理由土地管理部門認定。
-
農民的土地被強徵了怎麼辦?
一、農民的土地被強徵了怎麼辦當農民的土地被強徵的時候,就可以馬上和當地縣政府反應,如果問題依然得不到解決的話,就可以和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條規定:省級政府和國務院才具有徵地權限,而市、縣、鄉等政府都是無權徵...
-
多年種植未確權的開荒地,被徵收時能獲得補償嗎?
相信很多當事人都有這樣的疑問,自己祖輩辛辛苦苦開發種植的荒地,現在也有一點規模了,每年也都有一定的收入,現在政府說要徵收了,那麼相應的補償款應該給誰呢?下面,即明拆遷律師借用一個當事人案例爲大家解開謎題。種植多年的未確權開荒地面臨徵收,村裏說不給補償,是否...
-
定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政府部門爲了保證徵地活動的有序進行都會出臺相關規章制度,定州市政府從2015年6月1日起執行新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目前爲止並沒有出臺其他規定,所以定州預計將參照河北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制訂自適用標準。本站的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材料僅供參考一、農村徵地補償1...
-
徵地遇養蜂場怎麼辦
由政府給予養蜂場所有者相應的補償。《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