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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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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範圍

在新時代的農村,爲了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國家會依法給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了這個財產權,在徵地搬遷補償安置的時候,就有了依據,有效減少矛盾。想要依法領證,就要先了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原則和登記依據,下面讓我們來看下相關法律法規吧。

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二、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原則:各縣(區)人民政府主導,國土資源部門牽頭,多部門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完成。

(2)穩步推進原則:試點先行,摸索經驗、穩步全面加快推進。

(3)尊重歷史和現實的原則:土地權利歸屬的確定,既要根據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慮當前的實際狀況。

(4)有利於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的原則:在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和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基礎上,化解矛盾,解決爭議,對一時難以處理糾紛的宗地暫緩登記,暫不發證。

(5)依法登記的原則:嚴格依照《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的內容、程序和要求,依法辦理登記。

(6)全部覆蓋的原則:堅持全面覆蓋的原則,不重不漏。

(7)免費原則:此次登記發證將有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減輕農民負擔,測繪、登記都不需農民花費任何費用。

三、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

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大家可以依據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的文件來登記,比如說,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國土資源部門發佈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的裁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以及地籍調查成果等。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覆蓋全部農村範圍的土地。不管是建設中的,還是已經在使用的甚至還未開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