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自行開墾的土地不能確權?
首先就荒地的性質和及農村土地確權的範圍作一點說明。目前農村土地確權,主要是針對農民承包的耕地、宅基地、林地等等土地。並不包括集體組織未發包的農民自行開墾的荒地,確權的對象是根據農民當前承包的土地。
一、開墾的荒地所有權仍然歸集體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注意這裏只是確定了農民能夠使用自己開荒的土地。
而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是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這說明農民開荒的土地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也僅僅是擁有開墾荒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二、農民自行開墾荒地不能確權
雖然荒地大多都是由於農民自行開墾,並沒有在農村集體組織進行耕地等級劃分,也沒有與農村集體簽訂過相關的土地承包合同,所以農民開墾的荒地是不能夠進行土地確權。一方面沒有與集體組織建立承包關係,另一方面不屬於基本糧田保護範圍。加之未經農村集體組織同意,農民不得夠擅自開荒。雖然很多農民都是私自進行土地開荒,這並不符合當地具體的土地規劃,不僅不能夠進行土地確權,更容易出現相關法律問題。
三、土地確權是基於土地承包合同
目前國家的各項政策都是保障農民的利益爲基礎,而對於農民開荒的土地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確規定,農民能夠擁有開荒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所有權是歸屬集體所有,一旦農村集體組織對於該荒地有其他規劃,有權利收回農民開荒的土地。
四、可確權的荒地
如果是通過集體組織承包來開發爲農家樂、休閒農業、植樹造林或發展成爲林下經濟等,只要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和農村“四荒地”購買協議,也可以在這次土地確權中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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