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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確權證能繼承嗎?

一、農村集體土地確權證能繼承嗎?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證能繼承嗎?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證是不能繼承的,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取得上的無償性,若允許本集體內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人繼承,其所佔有宅基地將會無端擴大,損害集體其他成員的利益,有違公平原則。

二、不能繼承土地但可以繼承使用土地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是不能作爲遺產繼承的,但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爲公民的合法財產可被繼承,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的“地隨房走”原則,所以可以繼承對其開發的建築進行使用,其佔地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由房屋繼承人繼續使用。

1、辦理繼承公證

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分別是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兩個證件分別是繼承人的身份證明,和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2、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

房產繼承所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書,繼承公證,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等資料。

涉及到宅基地上的附屬設施等情況,是可以按照繼承的相關程序來處理的,但並不屬於法定的繼承權的內容,而是對相關財產的繼承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結合實際的房產公證情況來進行,但有遺囑的可以按照遺囑的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