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長多少年?
一、我國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長多少年?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使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是實行“長久不變”的重大舉措。現有承包地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由農戶繼續承包,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爲起點計算。以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爲基礎,已頒發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屆時作統一變更。對個別調地的,在合同、登記簿和證書上作相應變更處理。
延長承包期30年,意味着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的30年內,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不會改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不會改變。一方面,農戶擁有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權利,國家將通過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和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等權利。
另一方面,通過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農村社區集體作爲土地所有者的行爲,不斷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管理制度,確保集體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權、集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通過積極探索和不斷豐富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具體實現形式,不斷完善和發展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二、土地承包經營的方式
家庭承包經營中,土地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承包耕種的土地面積按總人口平均,再按各戶人口的多少決定其承包的面積。
2、按勞力承包。即把全部承包耕種的土地按勞力總數平均,再按各戶勞力數的多少決定其承包的面積,或者把所有的勞力按強弱分等,分別制定其承包土地的數量。
3、按“人勞比例”承包。即把全部承包地,一部分按人口承包,一部分按勞力承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勞三、人勞各半、人三勞七等。
我國的土地承包經營的規定是十分嚴格的,但是我國的土地承包經營也是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的內容,此時我們應當在日常的生活中就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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