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國土地承包法關於承包期限的規定是多久?
現在很多農民進城務工,導致大量的農村耕地閒置,於是有些農民將土地承包過來自己耕種。在承包期內,農民享有土地的收益權、處分權。雙方通常會通過簽署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確定承包期限、承包價格等。那麼依照我國土地承包法關於承包期限的規定是多久?下面小編和大家討論下關於土地承包方面的幾個問題。
一、我國土地承包法關於承包期限的規定是多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對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 期分別作了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 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國家保護承 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承包期限內不得收回或調整承包地他用。
二、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合同生效後,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三、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指的是具體承包期限還是承包制度?
在第一輪土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爲30年。這裏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集體土地實行家庭承包經營,是一項長期不變的政策),不能理解爲是承包制度30年不變。對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長到30年。
四、家庭承包的發包方享有哪些權利?
1、發包本集體所有的或者國家所有依法由本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
2、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3、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爲。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綜上所述,依照我國土地承包法關於承包期限的規定,耕地承包期限爲30年,草地爲30到50年。在農村本集體範圍的村民可以承包他人的土地,也就是獲得土地使用權。雙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後,就受到法律保護,發包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否則會按照違約處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土地是通過口頭協議給出的可不可以收回
律師解答:不可以收回。律師解析:通過口頭協議給的土地不可以收回。1、土地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爲生效要件,口頭贈予未依法進行登記,未發生物權變更,不可以收回;2、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3、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
-
國有土地出讓金幾年交一次
一、國有土地出讓金幾年交一次?土地出讓金不需要幾年交一次,而在使用期間,只需要交納一次就可以了,所以就不存在幾年繳納一次的問題。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式是: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程序是怎樣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掛牌、拍賣。(一)招標出讓土地程序1、土地交易的招標可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土地市場載體、媒體等形式發佈招標公告而進行的招標。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向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出招...
-
非法徵用土地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非法徵用土地罪立案標準是:非法徵用土地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非法徵用土地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情節嚴重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