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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審查行政不作爲?

一、法院如何審查行政不作爲?

法院如何審查行政不作爲?

目前我國對行政不作爲的訴訟主要圍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原告是否向被告提出履行特定作爲義務的申請且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是被告是否具有被訴之特定作爲義務且存在不作爲的行爲;原告起訴被告不作爲的時機是否成熟以及是否超過法定起訴期限。而最終大部分案件的焦點主要是賠償問題,包括該不該賠、由誰賠、如何賠、賠多少。

行政不作爲的構成要件有三個:

1、申請要件-行政相對人向行政主體提出了實施一定行爲的合法申請。按照行政主體能否主動作出行政行爲標準,行政行爲可分爲依職權的行政行爲和依申請的行政行爲兩類

2、職權要件-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事項具有法定職責和管理權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主體作出的一定具體行政行爲,要在被申請的行政主體的法定職責和管理權限範圍內。

3、期限要件-行政主體未在一定期限內按照法定程式實施一定的行爲。行政主體爲一定行爲的時間,少部分法律法規已作出規定,包括《行政複議法》在內的大多數法律法規未作出規定。

二、如何加強法院對行政不作爲案件的處理水平?

1、提升行政審判隊伍的專業化水準,加強行政人員與審判人員的溝通交流。

行政審判隊伍的建設一直因爲行政訴訟自身的薄弱而未能得到重視,而這也使得本就處於邊緣化的審判隊伍更因爲頻繁的法院輪崗制而無法穩定隊伍的素質,也無法保障具備豐富行政審判經驗的業務骨幹充實到行政審判領域。

2、在行政訴訟中引入專家陪審制,提供專業意見以供合議庭參考。

根據我國人民法院中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設計,可以考慮在組建合議庭時選擇有豐富行政理論與實務經驗的行政專家進入合議庭參與行政審判工作。

綜上所述,公民因爲行政不作爲發起訴訟的,法院受理後展開審理。審查不作爲行爲,要從構成要件入手,要看是否存在不作爲的具體行爲、公民提出訴訟是否在規定期限內,政府部門是否有履行的義務卻沒有去履行等。一旦公民勝訴,可以拿到賠償或者讓政府部門作爲。

標籤:審查 法院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