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賠償受理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刑事賠償受理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二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依照本條規定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第二十五條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刑事賠償的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關於刑事賠償申請,只要當事人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了刑事賠償申請書以後,賠償義務機關通常都會受理的,受理後重點就是對當事人的請求事項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刑事賠償的法定條件的,會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並及時將賠償款支付給當事人。
-
故意殺人被判刑還要賠償嗎
一、故意殺人被判刑還要賠償嗎《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
-
什麼時候申請國家賠償?
一、什麼時候申請國家賠償?從知道自己遭受到國家違法行爲的侵害之日起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和標準,即以何種標準判斷國家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我國,國家賠償歸責原則是違法原則。違法原則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
-
職務侵佔老婆不知情要賠錢嗎
職務侵佔罪中老婆不知情的,一般不要賠錢。對於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如果老婆未使用,也不知情的,不用賠;但如果使用了違法所得的財物的,則要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
-
聚衆鬥毆輕傷能否要求對方賠償
聚衆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依據我國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聚衆鬥毆造成受害人出現輕傷的,受害人是可以要求責任人進行賠償的,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