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標準下聚衆衝擊軍事禁區罪才立案?
一、什麼標準下聚衆衝擊軍事禁區罪才立案?
聚衆衝擊軍事禁區罪立案的標準,是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十九條規定,組織、策劃、指揮聚衆衝擊軍事禁區或者積極參加聚衆衝擊軍事禁區,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衝擊三次以上或者一次衝擊持續時間較長的;
(二)持械或者採取暴力手段衝擊的;
(三)衝擊重要軍事禁區的;
(四)發生在戰時的;
(五)其他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本罪與它罪的區分
1、本罪與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界限
兩罪在客觀方面、犯罪主體、主觀方面相同。其區別:一是犯罪客體不同。前罪的客體是軍事禁區管理秩序;後罪的客體是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二是侵害的對象不同。前罪侵害的對象是軍事禁區;後罪侵害的對象是公共場所。
2、本罪與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的界限。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是指聚衆衝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爲。兩罪在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區別在於:一是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軍事禁區秩序;後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二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軍事禁區;後者的犯罪對象是除軍事機關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區。
3、本罪與武裝叛亂形式衝擊軍事禁區,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的行爲的界限。聚衆衝擊軍事禁區罪中的持械衝擊軍事禁區,用武裝叛亂罪中的持械衝擊軍事禁區相似。對以武裝叛亂形式衝擊軍事禁區,嚴重擾亂軍事禁區秩序的,屬想象競合犯,按照擇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應定武裝叛亂罪進行處罰。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聚衆衝擊軍事禁區罪的具體立案情況,以及相關犯罪事實的認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後果的,是需要從嚴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可以由法院根據實際造成的後果情況來進行認定。
-
搶劫致人死亡是牽連犯嗎?
一、搶劫致人死亡是牽連犯嗎?不是。構成牽連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數罪必須出於一個犯罪目的犯罪目的,是指行爲人通過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爲所希望達到的結果。犯罪目的不同於犯罪構成中的主觀方面的故意,在一個犯罪目的支配下實施的牽連犯罪行爲,其故意內容可以不同...
-
倒賣軍用物資最判多久?
一、倒賣軍用物資罪判多久?《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本罪的構成特體有哪些?1...
-
犯罪行爲造成實害結果法院怎麼判刑
一、犯罪行爲造成實害結果法院怎麼判刑?犯罪行爲造成實害結果,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判刑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
-
工廠集資合法嗎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集資是通過正規渠道就合法。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衆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