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受工傷,怎樣維權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1.48W
律師解析:農民工受工傷,維權的方式:
用人單位逾期未申請的情況下,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事故之日起的一年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爲工傷後,若用人單位未依法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費用,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逾期未申請的情況下,職工及其近親屬可以在發生事故之日起的一年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爲工傷後,若用人單位未依法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費用,單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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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上下班途中構成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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