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社保糾紛

女職工懷孕如何調整工作崗位

女職工懷孕調整工作崗位的情況有:
1、如果女職工懷孕前從事的工作屬於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懷孕後必須調離原工作崗位,改爲從事不屬於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2、女職工孕期從事的工作不屬於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但如果懷孕女職工本人感到不能適應孕前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6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懷孕如何調整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