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動爭議仲裁管轄裁定
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通常是公說公有理,破說破有理,雙方誰都無法說服誰。爲了更快更好的解決勞動爭議,人們通常會提請勞動仲裁。然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做出的仲裁決定有時候是不可能滿足雙方的要求的,那麼,如果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管轄裁定的時候又該怎麼辦呢?今天,本站小編收集資料如下,爲您解答。
一、不服勞動爭議仲裁管轄裁定怎麼辦
對於屬於終局裁決的勞動爭議,勞動者不服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對於其它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裁決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二、《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對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機構必定是按照仲裁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標準來判定的,如果不服勞動爭議仲裁管轄裁定,覺得該結果有誤或者能夠提供更多的證明材料,也可以向當地的法院發起訴訟,要求重新判決。或者如果有其他的意見和要求,也可以諮詢本站相關律師,根據實際情況,來判定是否有提起訴訟的必要,能不能獲得更大的權益。
-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有哪些
與他人發生爭議時,找到高望重的人或是有權威的組織調解,是我國自古就傳下來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式。而受到該種方式的影響,不少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時,都會先找相關的調解組織去調解。那在實踐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有哪些呢?當然,也有不少勞動者原因通過仲裁來解決糾...
-
勞動法強制加班的規定是什麼?
一、勞動法強制加班的規定是什麼?《勞動法》強制加班的規定是: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
-
拿不到工資最有效辦法是什麼?
1、對於這種違法行爲,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
-
違法加班的處罰是什麼?
一、違法加班的處罰是什麼?違法加班的處罰是按照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來給予罰款,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標準工時制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作日後延長工作時間稱之爲加點,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提供勞動稱之爲加班。《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