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接受公司培訓算不算上班?
一、員工接受公司培訓算不算上班?
培訓算上班時間,那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義務,接受職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能。用工之日指勞動者開始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培訓,勞動關係自勞動者參加培訓之日起建立。另外,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員工培訓的,只要超過勞動者正常上班的時間,是算加班的,用人單位是應當足額支付其加班費的。
用人單位爲滿足特殊崗位的需要而對特定勞動者進行專業操作技能及專業知識培訓,是符合現代企業生產經營發展需要的必要舉措。只要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就可以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畢業生實習期間能建立勞動關係嗎?
當事人是通過用人單位的校園招聘入職,在未畢業期間視爲未成立勞動關係,當事人取得畢業證後具備勞動主體資格,併爲該公司工作,雙方形成勞動關係。
實習期看是否建立勞動關係,其實以是否取得畢業證爲準。未取得畢業證視爲勤工助學,和用人單位之間不成立勞動關係;取得畢業證後,具備勞動者資格,繼續和用人單位保持工作狀態視爲具備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相關的規定。
三、員工入職試用期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爲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綜上所述,員工入職後,公司往往會組織對新員工培訓,在這個培訓期內,也算上班,公司需要正常支付工資報酬。公司如果就特定崗位提供培訓,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員工離職違反服務期規定,需要向公司賠償一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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