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範圍包括哪些?
一、勞動爭議仲裁訴訟受理範圍國家規定
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的受理範圍如下: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爲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爲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8、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引發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哪些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的受理範圍?
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鑑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4、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5、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6、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僱人之間的糾紛。
三、勞動爭議仲裁多久出結果?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的規定,加上審理立案的五天時限,仲裁庭對勞動爭議的案件必須在50天(最長65天)內裁決;
由此可見,勞動爭議仲裁是有一定適用範圍的,有些情形是不能進行勞動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受理範圍通常包括因勞動關係、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等方面發生的糾紛。作爲勞動者,要明白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一般來說,勞動仲裁的結果會在45天內出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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