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效力法院如何認定?
一、勞動合同的效力法院如何認定?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自訂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並非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宣佈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無效的確認機構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
但是,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對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進行確認,只能在勞動合同當事人提起確認申請時,才能依職權進行審查。如果勞動合同當事人沒有提出確認申請,兩個機構就無法主動介入勞動關係來確認勞動合同的效力。
實踐中,一般是在勞動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才附帶提起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確認申請,與其他勞動爭議一樣,在程序上也應當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二)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三)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四)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有效的勞動合同對於簽訂雙方後期的權益問題重要保障,勞動者在實際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由於自己處於弱勢,因此需要更加的謹慎,需要注意避免導致合同無效的情況出現,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自訂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並非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宣佈勞動合同無效。
二、無效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在無效勞動合同中,由於勞動者用以交換的勞動力的特殊性,不可能採用返還及追繳等辦法處理,所以,根據無效勞動合同的特點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包括撤銷合同、修改合同和賠償損失三種。
1)、撤銷合同。撤銷合同的處理方式,適用於被確認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是國家不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應通過撤銷合同來消滅依據該合同而產生的勞動關係,即勞動合同整體被確認無效。如正在履行的合同,要停止履行。對於已履行的部分,應按事實勞動關係對待,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的,應得到相應的報酬和補償。
2)、修改合同。對於修改合同的處理,適用於被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及程序不合法而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的某項條款被確認無效,該項條款不得執行;應依法予以修改。修改後的合法條款應具有溯及力,溯及到該合同生效之時。例如,《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3)、賠償損失。無效勞動合同所引起的賠償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不是勞動者。這一點在《勞動法》第97條有規定:“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無論任何一方違反規定致使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都不利於勞資關係的穩定發展,損失是具有雙方性的。因此,我國的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應當謹慎,應如實提供簽訂勞動合同所需之信息,以免勞動合同無效帶來不利後果,此時也是爲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
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哪些後果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要承擔的後果是:一般情況下,合同期限內辭職勞動關係將會解除。如果因爲勞動者辭職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賠償損失。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
企業改名換姓影響勞動合同效力嗎
律師解析:企業改名換姓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1、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2、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
違法保密協議怎麼賠償
律師解析:公司和負有保密義務的簽訂保密協議時,是有償簽訂的,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約定支付經濟補償,沒有約定的,按工資的30%支付。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後,勞動者遵守競業限制約定的,有約定按約定支付。沒有約定的,用人單位要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
-
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區別?
律師解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存在如下區別:(一)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