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一年三年的區別是什麼
一、勞動合同一年三年的區別是什麼?
1、法律允許的試用期不同:
一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期勞動合同,對應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勞動者達到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條件所需時間,可能有所不同:
對於那些剛就業的職場新人或初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來說,通常在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資格。因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勞動者達到籤無固定期合同所需耗費的時間也將不同。
3、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成本不同:
勞動合同期限內,雙方通常都應遵守合同的約定。三年期的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或終止的概率較高,而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約方往往需要向對方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損失賠償、違約金等費用,解約成本較高。相對而言,一年期勞動合同,提前解約並支付較高解約成本的機率要低一些。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爲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爲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爲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首先有一點,公司決定籤一年或者三年的勞動合同都是完全可以的,因爲勞動合同法對公司在一開始籤合同的時候的期限長短沒有統一的限制。但是除了這兩方面的差別以外,不管是籤多長時間的勞動合同都不會對其他的權益造成任何的影響,因爲一年也好,三年也罷,想要離職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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