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幾份?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至少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者保存,一份放勞動者檔案。應該公司和勞動者簽字蓋章!如果原件不夠,可以請收取原件的單位在複印件上加蓋鮮章,並註明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存何處的字樣。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履行預告程序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適用這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
不能勝任工作,是指有證據表明,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員工的工作內容,特定行業的,還需要明確工作量。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明確工作量的,只能參照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來確定,一般來講,應參照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不能參照最高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單位平均的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就成了勞動者被證明能不能勝任工作的重要證據。
2、經培訓或者調崗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這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個程序:必須先培訓,或者調崗,如還不能滿足新的崗位要求,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被證明還不能勝任工作,必須要能證明。爲防止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發生舉證不能的風險,企業需在勞動合同中或在崗位說明書中確定員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訓員工的,還需要保存相應的培訓資料。
現代社會,人們辦事都比較謹慎,尤其是涉及到一些文件材料,都需要多複印幾份,唯恐日後需要,真的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也需要將勞動合同的協議多保留幾份,一般情況下,法律規定是需要一式兩份,這主要是因爲兩份可以讓雙方各留一份的。
-
勞務派遣工是臨時工嗎
律師解析:勞務派遣工不是臨時工。勞務派遣,即勞動力租賃,由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並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此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而勞務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勞動者。勞務派遣工與臨時工有退休金和最低工資、勞動合同以...
-
民法典規定什麼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合同
律師解析:《民法典》沒有規定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進行了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以下情形可以終止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法定其他...
-
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律師解析: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
-
法人變更能否要變更勞動合同
律師解析:法人變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也可以不變更,公司法人變更並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合同雙方都應該根據勞動合同履行義務、享有權利。勞動者依然可以根據此合同要求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