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廠裏工作簽了勞動合同想辭職怎麼辦?
一、我在廠裏工作簽了勞動合同想辭職怎麼辦?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是允許辭職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式員工,簽了合同,交了辭職書,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外,辭職應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的。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在想解除勞動合同,而又無法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只要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併爲用人單位繼續服務30天之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許可。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申請離職時一定要採用書面通知的形式,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爲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係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採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
正規企業辦理職工離職大概需要一週左右的時間,先要由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覈實後,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有的辭職員工不說一聲想走就走,或者是明天要走,今天才說,給用人帶來一定困擾,工作無法順利交接。同時員工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後,三天內即可離職,企業沒有權利限制員工。《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辭職注意事項
1、依法提前通知企業
員工應嚴格依照法定的前提通知期間通知企業,如未提前通知即炒了老闆的魷魚,即屬違約。違約則可能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白白地掏一筆“辭職費”。員工違法辭職的賠償金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爲該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如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對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保留好書面通知企業的憑證
員工在行使提前解除權時,一定要保留好通知憑證與副本。如沒有保留下有效的憑證,一旦用人單位否認未收到提前30日辭職報告,員工仍存在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張宇晟律師建議,如果企業不肯簽收通知回執,員工要提高警惕了,可採用EMS郵寄方式,在快遞迴單上註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等字樣,並保留好快遞迴單。
3、如已簽訂服務期協議,提前通知解除仍需賠償違約金
服務期協議主要是指勞動者因參加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爲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應爲用人單位工作一定期限的協議。由於用人單位已付出提供專項培訓這一對價,因此,即使員工依法履行的提前解除通知的義務,仍需承擔服務期中約定的違約金。此時,員工只能從單位提供的培訓是否爲專業技能培訓和實際付出培訓費多少(違約金以此爲限)等角度進行抗辯。
自己產生了想辭職的這種想法以後並不受到勞動合同法當中約定的期限上的限制,可是,辭職的時候如果就沒有跟工廠提前的打招呼或者直接就是自動離職了,這樣的話工廠一般不會給發工資,而且也不利於自己維權。所以想辭職必然是要提前的跟工廠的領導交代好,按照正常的辭職流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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