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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癱瘓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員工癱瘓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員工癱瘓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有權拒絕續簽如果沒有到期,則不能單方面終止合同無論什麼樣的形式,只要存在事實勞務關係,單位就不能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中適用支付違約金的情形

我國法律上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得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但是法律也同時另外規定了兩種特殊的情形,如下:

情形1、若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了職業培訓,或者爲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用的,可以與該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約定服務期。若勞動者在接受培訓後並沒有履行雙方所約定的服務期,勞動者應當按照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情形2、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對工作涉及的保密事項進行了約定,勞動者應遵守相關的保密規定並且履行自己的保密義務,例如:保守用人單位的公司機密和與公司的知識產權相關的技術及其他用人單位未公開的內容等等,勞動者違反則應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三、適用支付違約金的標準

關於違約金支付的標準,結合上文中所述的兩種適用支付違約金的兩種情形來敘述。

適用情形1的標準:在總體上,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數額不能超過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就業在崗專項培訓所花費的相關費用,其次尚未履行的培訓所相關的費用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

綜上所述,公司不能無故解僱員工,即使是殘疾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簽過了,賠償金不合理,勞動者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合理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