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合法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合法怎麼辦?
試用期遭遇合同不合法的問題時,首要任務就是確認合同是否具備相應的合法性。
只從合同上推斷,試用期不合法該合同是有效的,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爲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雙向試用的試用期
由於用人單位長期以來處於強勢的地位,“試用期”的存在往往讓人感覺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試用”。
然而法律的規定當然不會助長用人單位本來就已經十分強勢的地位,而是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放在一個平等的地位去保護——甚至更偏向對勞動者的保護。
因爲在“試用期”期間,勞動者如果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相較於非“試用期”提前30天通知的期限縮短了90%。
而如果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想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卻不是那麼容易,除非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勞動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的,否則用人單位無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之所以勞動者感覺“試用期”自己在被“試用”——或者說“試用期”對勞動者最大的傷害——是因爲在這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約定工資的80%向勞動者發放“試用期工資”。而勞動法也早就考慮到了這一點,規定“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且只能約定一次。
因此說,“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雙向選擇、雙向“試用”的期間,而不僅僅是用人單位“試用”勞動者的期限。
三、試用期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綜上所述,試用期的相關規定,通常應該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而判斷試用期的相關內容是否合法,除了要對其本身進行判斷外,還要對整份勞動合同的合法性進行判斷,如果不合法,則可以根據文中的救濟途徑去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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