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補充附件包括什麼?
一、勞動合同補充附件包括什麼?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本着平等、激勵的原則,就雙方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現在簽訂如下補充 協議:
1、乙方的工資在原勞動合同書確定工資的基礎上,調整爲 元/年,其中,甲方每月發放給乙方的 基本工資爲元/月,其餘部分根據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情況,由總經理給予考覈、記錄,作爲乙方的績 效工資,累積到年底作爲年底獎金,一次發放。
2、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內提出辭職或被辭退,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每月績效考覈的 累積部分自動歸零,甲方不再發放。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或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表現,業務水平及業績,可以調 整、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乙方的工資。
4、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前述規定進行崗位調整和工資調整,乙方有權反映本人意見,但與甲方協商一致前,必須服從調整。拒不服從,怠工或停工的,按照違紀、不服從管理處理。
5、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 益,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予以獎勵和懲處。
6、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 權。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 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8、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 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9、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覈及工作態度、工作績效等綜合表現或經營需要,可以調整、加發或 扣發工資、津貼和補貼。
10、甲方如爲乙方提供技術培訓,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解除合同,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培訓費 用 元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1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包括生產計劃單、產量、規格、機械設備的配備、原料的採購、生產配料、客戶信息、成本控制、技術革新、模具的投放、產品定價、以及甲方認爲能夠帶來經濟效益屬於保密範疇的事項等等)。在合同期內或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二年內,乙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乙方離開甲方後二年期限內不得從事相同的工作,避免對甲方進行同業競爭。 否則,乙方應當支付甲方違約金 元。
12、乙方應完成每月的生產產值任務 元,合同期內全年完成產值爲 元,乙方完成產值的情況作爲 甲方進行考覈的部分標準。
1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成本控制達到 標準,該標準作爲甲方對乙方進行考覈的部分標準。
14、本補充協議是雙方對原勞動合同書的補充,具有同等效力。
15、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二、簽訂勞動合同蓋公章嗎?
一般都是公司法人章,也可以是公司的合同章。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要蓋公司章和法人章或者法人簽字即可,當然,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註明簽字底下的日期的。勞動局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同一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
簽訂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公司的法人章,合同專用章,人事部門專用章都可以使用在勞動合同中,但是由於人事部門專用章是其內部使用的公章,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授權,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有單位和勞動者的簽字或蓋章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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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辭職能立馬走嗎
律師解答:視情況而定。律師解析: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在試用期內,不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當天就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法律依據:《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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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員工應該訂立合同嗎
律師解析:勞務派遣應該訂立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應該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依法載明派遣的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的期限、勞動報酬和社保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法律依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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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讓職工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合法嗎
律師解答:合法。律師解析: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後,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再跟第三方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若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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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