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局備案嗎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局備案嗎?
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必須要去勞動局備案,只要勞動合同本身和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符合法律的規定,雙方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後,合同就生效了,是否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局備案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公司要給員工辦理五險,勞動合同部分地區是要去勞動局備案的。
(一)、轄區內企業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資企業駐轄區內分支機構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合同備案時申報所需要的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不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託書;
2、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四份)及勞動合同文本;
3、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十日內被新用人單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5、用人單位合併、分立、兼併、合資、合作及改制等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持相關文件或證明;
6、變更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文本;
7、續訂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和續訂的勞動合同文本。
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不需要到勞動局去辦理備案的手續,不去備案並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不過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的,就必須到勞動局去辦理備案的手續,在簽訂合同後的十天內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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