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人員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一、兼職人員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兼職人員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簽訂應當是根據雙方協商來進行確定的,兼職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籤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爲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二、公司法人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簽訂?
如果公司是國有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由上級決定,因爲國有企業的人事權在上級或母公司,按理說,管理關係應在上一級組織。假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存在勞動關係,法定代表人是不一定需要繳納社保的,但公司裏面至少要有一個人繳納。董事長是董事會選舉產生的,可能是公司的股東,也可能不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爲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董事長是公司的股東,作爲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董事長與公司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個人認爲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董事長不是公司股東,有董事會的選舉決議,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和誰簽訂勞動合同。非公司股東的董事長是公司管理者,如果也並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認爲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董事會的決議或聘書可以代替勞動合同的內容,不一定要另外簽訂勞動合同。
在當代的社會,勞動者如果要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話,那麼必然是需要傾聽書面的勞動合同的,這一點是非常的重要的,也是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明確的規定的,但是如果是屬於堅持非全日制用工的話,並不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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