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做個假的
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做個假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不可以造假的。離職證明主要的目的是爲了證明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避免招用與其他單位的員工,造成糾紛。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是啥樣的?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即通常所說的社平工資三倍封頂),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違法的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同時爲了勞動者能順利入職新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要給勞動者開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時要給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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