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有哪些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終止,意味着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係已經結束。在勞動合同終止的時候有哪些事項需要我們勞動者注意呢?本文就爲大家總結了勞動合同終止注意事項,爲大家提供參考。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是什麼?勞動合同終止注意事項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是什麼
《勞動法》第23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通過該規定可以看出,在《勞動法》調整下,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分爲法定條件和約定條件,即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只要約定的終止條件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該約定就有效,就可以依據約定來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二、勞動合同終止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屆滿時,強迫對方續訂合同。企業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不存在任何附帶條件。確定是因生產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續訂合同,但必須徵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強迫另一方續訂合同。否則,所續訂的合同是無效的,續訂行爲本身也是違法的;
(2)合同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即不辦理續訂合同手續,也不終止合同,繼續保持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這種情況的出現,往往是源於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保持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往往會給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帶來損害,因爲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3)雙方當事人在辦理續訂手續時不合法或不完備。比如,合同期限屆滿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協商,不經勞動者簽字,而是由他人代爲辦理。通過這種方式續訂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對企業會禍害無窮。勞動者一方一旦不承認續訂合同的有效性,或採取不辭而別的行爲,企業的損失無從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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