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員工勞動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
一、在職員工勞動合同保存期限是多久?
對於在職員工,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一直保存。對於已經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員工,其勞動合同應當至少再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丟了怎麼補?
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勞動者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複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後加蓋印章,標註複印來源即可。
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般都是簽訂的三份,但實踐中爲了方便省事,可能都只有簽訂二份,在這樣的情形下,勞動者也不必着急,即使用人單位不同意給複製一份,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的存在的,由於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使發生了勞動爭議,也可以主張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依然可以享受勞動者的權利,並且相關的社會保險的待遇,只需要在發生爭議時承擔相關的舉證責任,證明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不給複印,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複印,複印後加蓋用人單位的印章即可。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的一個月內都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是簽訂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自留存一份,如果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一份就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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