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雙信賠償金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雙信賠償金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雙信賠償金情形爲:(一)不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或者終止的,比如《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強調只有嚴重失職和重大損害兩者同時具備的情形下,單位纔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否則也認爲單位違法解除。
(二)解除時沒有履行法定義務,比如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單位的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制定,並經過公示,那麼單位解除行爲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三)在單位違法解除且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有哪些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三、解除勞動合同和辭退的區別是什麼?
1、各種方式的運用主體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用人單位可以運用,勞動者也可以運用,雙方還可以協商一致共同運用。而開除、除名、違紀辭退三種方式,只有用人單位纔可能運用,勞動者沒有這種權力。
2、各種方式的適用對象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適用對象是用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和勞動合同制職工。而開除、除名、違紀辭退的適用的對象則是違犯勞動紀律的合同制職工和固定職工等。
3、各種方式的適用原因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多種性質的。有的是懲戒性的,如:職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被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等情況。有的是非懲戒性的,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還有其它一些原因,如職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有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既不是懲戒性的,也不是非懲戒性的,或者說既含有懲戒性的因素,也含有非懲戒性的因素。
因此,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雙信賠償金的情形首先從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不符合解除的條件作爲開始,直到勞動者表示不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作爲結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首先從用人單位制作解除勞動合同作爲開始,直到用人單位進行備案作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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