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仲裁時效起算時間是多久?
對於勞動者來說,工資問題無疑是最大的關注點,它和自己的一切利益息息相關。那麼遇到原公司拖欠工資的情況怎麼辦呢?以及部分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最後都可以通過勞動合同仲裁來取得自己相應的利益,一般來說解除勞動合同仲裁時效起算時間爲一年內仲裁有效。
一、 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
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爭議,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開始算一年內仲裁有效。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未能》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合同仲裁,勞動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與經濟仲裁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文件。
當事人是指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仲裁當事人既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有是仲裁協議中的人。
仲裁當事人主要有三種類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仲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自然人情況的證明文件,通常是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工作單位和住所證明文件。
仲裁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立註冊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
如中當事人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人委託書和委託授權書,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仲裁協議及合同訂立、變更和解除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是仲裁協議及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以及與本案有關的票據、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鑑定證明,公證文書。
2、支持其仲裁請求的證明文件。
這類證明文件有兩類。一是發生委員或造成經濟損失、侵權事實和損害後果證明材料及文件。一是請求的法律法規文件。
3、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根據案件的性質提供與案件密切相關的證據:如質量檢驗報告、化驗證明、鑑定結論等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如果單位和你解除了勞動合同,你想取得自己應得的利益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除勞動合同仲裁時效起算時間通常是,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而這個有效期限爲一年。具體詳情需要依據實際情況,歡迎向我們提出在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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